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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散播涉疫谣言,需承担恶果

作者: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 |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 | 发布时间:2021-11-26

  01.案情简介

  6月13日下午,荔湾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内有人散布涉疫视频,引起群众不安。荔湾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该视频为梁某(女,56岁,广州市荔湾区人)数日前在芳村浣花西路某小区门口,见到社区防疫“三人小组”开展例行防疫工作时,使用手机拍摄,并在拍摄过程中发表“检测到阳性”等造谣语音。该不实视频经梁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引发社会关注,造成群众恐慌。

  经审讯,嫌疑人梁某对其故意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荔湾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问:梁某为什么会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律师解答

  马洁妍(广州市律协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由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刻,全市乃至全国人民对于疫情消息都分外关注。本案中梁某仅因为见到社区防疫“三人小组”开展例行防疫工作,就使用手机拍摄,并在拍摄过程中发表“检测到阳性”等造谣语音,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梁某发布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造成群众恐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之规定,梁某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以寻衅滋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提示

  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应该做到谨言慎行。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我们不要随意猜测,更不要将自己猜测的信息当做事实到处散播,否则将触及法律红线,可能需要承受严重的法律后果。另外,我们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一切疫情消息要以官方媒体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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