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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12

  一、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服务对象。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在本市各长者饭堂就餐,参照市本级老年人助餐配餐资助标准,由市级财政统一进行市级服务补贴,其中:

  1.就餐补贴。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18-59岁重度残疾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2.送餐补贴。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4元;

  3.运营补贴。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次1.5元。

  二、规范服务流程

  (一)提交申请。重度残疾人需要助餐配餐服务的,应当通过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就近选择长者饭堂。个人申请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由居住地街(镇)残联经办人代为办理。

  (二)资格审核。重度残疾人登记服务需求后,重度残疾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户籍区残联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资格进行确认。

  重度残疾人送餐补贴资格确认无需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直接认定为老年人照顾需求4—6级。

  (三)开展服务。申请人按照长者饭堂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要求接受服务,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就餐。条件允许的长者饭堂也可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

  重度残疾人满60周岁后按照老年人助餐配餐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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