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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0-14岁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资助标准的通知

作者:康复处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23-07-18

各区残联、区财政局: 

  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完善我市0-14岁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资助内容和标准,修订后的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累计资助不超过两次)。 

  二、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最长资助期为72个月。 

  三、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累计资助不超过两次)。  

  其中“低视力儿童”是指持有三、四级视力残疾《残疾人证》或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弱视等低视力障碍诊断的儿童;“全盲儿童”是指持有一、二级视力残疾《残疾人证》或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医疗机构出具的双眼盲等障碍诊断的儿童。 

  该项资助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1号)一致。本年度该项资助由2023年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2024年起按本标准列入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预算。 

  特此通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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