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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试点工作方案

作者:康复处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21-08-02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及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7〕37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41号),全面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控制残疾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探索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工作模式,结合医疗、教育、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预防为主、科学施策,以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为目标,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工作目标
  完善广州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降低残疾发生率;探索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工作模式,为建设残疾预防与综合干预系统总结经验,以推进各类残疾预防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与控制残疾的发展。
  三、试点单位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以下简称“康复中心”)
  四、目标对象
  经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诊断为儿童早期行为发育异常和认知运动发育异常的广州市户籍0-6岁儿童。
  五、工作内容及服务流程
  (一)筛选干预对象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确定为“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项目定点诊断中心”。经上述三间医院之一诊断为儿童早期行为发育异常和认知运动发育异常、且具备综合干预条件的广州市户籍0-6岁儿童,由康复中心录入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项目平台,确定为干预对象。
  (二)调查康复需求
  康复中心组成专门队伍,通过电访、面诊、查看资料等方式,调查干预对象的康复需求,结合干预对象疾病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年龄等,为干预对象确定综合干预方向。
  (三)组建综合干预专家组
  康复中心按照确定的综合干预方向,从“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中,选取2-3名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该干预对象的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四)形成综合干预实施方案
  康复中心组织各专家组对相应干预对象进行专业化评估,并提供评估所需的经费、场地和器材等设施设备。各专家组根据专业化评估结果,为干预对象制定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医疗、教育、心理支持、辅助器具适配、社会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康复中心应及时向干预对象监护人反馈方案,根据自愿原则,与监护人就方案内容进行确认。
  (五)实施综合干预
  康复中心组织协调各专家组根据确定的方案对各干预对象实施综合干预,跟进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干预效果评估并记录,定期或根据情况适时向专家组反馈,专家组据此调整干预措施,为干预对象提供精准干预。
  (六)转介干预需求
  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干预对象的医疗、教育、社会救助等需求,由康复中心录入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项目平台,转介至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提供综合干预。
  (七)实施效果评价
  方案实施每满一年,康复中心应对该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专家组审核后向干预对象监护人进行反馈。当干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征得干预对象监护人同意后,应组织专家组重新评估,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实施方案。
  (八)结案
  经专家组评估,干预对象无需继续接受干预、或已年满十八周岁,可终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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