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增加第二驾驶人指南
办理对象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
办理条件 | 残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增加第二驾驶人: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十六周岁,未满七十周岁; 3.持有下肢残疾的医学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5.已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经车管所验核合格; |
需材料 | 1.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及紧急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及紧急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本》(原件) 3.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驾驶证相片2张(原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第一驾驶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前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进行车辆信息采集,采集完成递交车辆管理所核查。 2.车辆验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第一驾驶人、第二驾驶人)到户籍所在街(镇)残联申请; 2.申请人(第二驾驶人)持《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体检回执》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进行统一体检; 3.申请人(第二驾驶人)体检合格后,由街(镇)残联进行网上办理,逐级审核盖章; 4.车辆验核合格且各级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第一驾驶人、第二驾驶人)双方备齐资料,等候通知办理。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周二办公时间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窗口 | 办理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之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 |
咨询电话 | 86526627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办理依据 |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