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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增加第二驾驶人指南

作者:机动轮椅车部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 | 发布时间:2024-11-01

办理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办理条件

残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增加第二驾驶人: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十六周岁,未满七十周岁;

3.持有下肢残疾的医学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5.已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经车管所验核合格;

需材料

1.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及紧急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及紧急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本》(原件)

3.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申请人(第一驾驶人)和第二驾驶人驾驶证相片2张(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第一驾驶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前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进行车辆信息采集,采集完成递交车辆管理所核查。

2.车辆验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第一驾驶人、第二驾驶人)到户籍所在街(镇)残联申请;

2.申请人(第二驾驶人)持《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体检回执》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进行统一体检;

3.申请人(第二驾驶人)体检合格后,由街(镇)残联进行网上办理,逐级审核盖章;

4.车辆验核合格且各级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第一驾驶人、第二驾驶人)双方备齐资料,等候通知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周二办公时间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窗口

办理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之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

咨询电话

86526627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办理依据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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