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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移(过户)登记指南

作者:机动轮椅车部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 | 发布时间:2024-11-01

办理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办理条件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2.申请人(新车主)经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申购残疾车统一体检合格者;

3.申请人(旧车主)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车辆管理所验核合格。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新、旧车主)及紧急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新、旧车主)及紧急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籍本》(原件)

3.申请人(新、旧车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申请人(新车主)驾驶证相片4张(原件)

5.申请人(旧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新车主)到户籍所在街(镇)残联申请;

2.申请人(新车主)持《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体检回执》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进行统一体检;

3.申请人(新车主)体检合格后,由街(镇)残联进行网上办理,逐级审核。

4.申请人(旧车主)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前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进行车辆信息采集,采集完成递交车辆管理所核查。

5.车辆验核合格且各级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新、旧车主)双方备齐资料,等候通知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周二办公时间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窗口

办理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之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

咨询电话

86526627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办理依据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5号)

备注

1.车辆性能良好,特征和技术参数与注册登记一致

2.无擅自改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等不允许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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