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销车辆指南
办理对象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
办理条件 | 有注销车辆需求的申请人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3.申请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 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报警回执》(原件) 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前后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与原档案登记一致。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可自行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往广州市市内有资质的金属回收公司进行报废,或致电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协助办理报废; 2.报废完成后,由金属回收公司联系申请人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报废残值金额; 3.发生车辆遗失的申请人需到派出所报案,取得《报警回执》;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所属街(镇)残联申请,由街(镇)残联进行网上办理,逐级审核; 5.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办理注销。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窗口 | 办理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之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 |
咨询电话 | 86526627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办理依据 |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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