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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外市籍临时通行标识指南

作者:机动轮椅车部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 | 发布时间:2024-11-01

办理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办理条件

1.外市户籍人员;

2.年满十六周岁,未满七十周岁;

3.持有下肢残疾的医学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在户籍所在地依法登记正常行驶,且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申请人为同一人。

5.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3.申请人驾驶证相片2张(原件)

4.申请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申领业务。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周二办公时间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窗口

办理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之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

咨询电话

86526627

办理依据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5号)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外市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规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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