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外市籍临时通行标识指南
办理对象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
办理条件 | 1.外市户籍人员; 2.年满十六周岁,未满七十周岁; 3.持有下肢残疾的医学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已在户籍所在地依法登记正常行驶,且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申请人为同一人。 5.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3.申请人驾驶证相片2张(原件) 4.申请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申领业务。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周二办公时间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窗口 | 办理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5号之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业务点) |
咨询电话 | 86526627 |
办理依据 |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5号)、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外市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规字〔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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