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依据《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党史学习教育“办家门口民生实事”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我市开展全市无障碍停车位专项整治。经实地督查,无障碍停车位存在问题主要有:车位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车位使用率不高,部分残疾人反映无障碍车位被占用,导致无法正常停放等。因此,广州市残联于2021年9月牵头召开了无障碍停车位座谈会,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明确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和验收标准、使用对象标识和申领流程、使用对象现场识别方法、日常管理要求等,进一步规范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制定《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新时代进一步强化无障碍停车位管理与服务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办法》是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实施。适用范围包括全市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
三、无障碍停车位服务保障范围?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保障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四、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发放范围?
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申领要求,一是本人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广州市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限C2或C5)、机动车行驶证(或配偶具有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限肢体残疾)。二是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符合以上要求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区残联申请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
五、无障碍停车位如何使用?
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车辆,应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以供查核检验。
六、哪些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可享受什么优惠?
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本市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和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经营者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或减收停放服务费。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并由肢体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七、如何区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在服务对象、设置形式等方面有如下区别:
1.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2.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住宅、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停车场等。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是指利用政府管理的城市道路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其中,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和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八、违法行为如何查处?
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如下:
(一)冒领、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收回无障碍停车位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处罚。
(三)对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机动车停放者、未制止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停车场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办法》自4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以上政策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残联网站发布,并作为12345 政府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的问答知识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