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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联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242303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康复处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24-04-07

雷建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2303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会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日和2日进行电话沟通交流,经综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有关情况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强政策、资金等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制定《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规字〔2021〕1号)和《关于提高0-14岁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资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穗残联〔2023〕41号)等政策文件,市区两级财政按不少于户籍人口4元/人的标准安排经费,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有相关医疗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资助。资助项目涵盖了精神残疾人专科治疗、残疾矫治手术、0-17岁残疾儿童五类康复训练(肢体、智力、低视力、听力、孤独症谱系障碍)、居家康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残疾等级评定等共计12个项目资助服务。其中,0-14岁听力残疾、0-17岁智力残疾、0-17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和全年龄段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资助的资助补贴上限为:1700元/月;0-14岁低视力残疾儿童申请功能评估及注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培训,补贴上限为2000元/月/人,在符合要求的年龄段内每个资助年度资助不少于10个月,最长资助期为72个月;申请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补贴上限为1500元/人/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限3年1次,累计资助不超过两次;申请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补贴上限为3000元/人/次,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限5年1次,累计资助不超过两次。

  (二)提标扩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一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康复资助标准。康复训练资助标准上限由2010年的“1000元/月,资助10个月,即:1万元/人/年”,于2014年提高至“1200元/月,资助10个月,即:1.2万元/人/年”,于2016年提高至“1700元/人/月,资助12个月,即:2.04万元/人/年”。于2023年将0-14岁低视力残疾资助从“1200元/人/月”提高至“2000/人/月,资助10个月,即:2万元/人/年,资助72个月”。二是扩大康复救助对象年限。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15-17岁持证和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相应诊断结果的儿童纳入医疗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年龄范围扩大到截至申请康复资助当年度的11月30日止年龄不满18周岁。三是施行异地康复救助,2022年出台了《广州市残联关于落实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待遇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2〕3号),保障了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在异地康复与在穗康复享受同等康复救助待遇,拓宽了残疾儿童康复途径。

  (三)积极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我会联合市卫健委和财政部门为满足残疾儿童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需求,持续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每年两次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引入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序列,满足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需求。2018年将239项涵盖各类残疾人亟需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医保报销后仍提供2.04万元/人/年的医疗康复训练资助和0.84万元/人/年的居家康复服务费资助。医疗康复类定点机构,以“医疗”+“康复”的形式,依托完善和庞大的医疗卫生体系,将医疗康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家庭医生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医疗康复从根本层面上解决残疾儿童在社区获得专业医疗康复的机会,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技术服务,弥补了民办机构医疗康复项目的不足,更体现了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便捷性,帮助残疾人缓解医疗康复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

  二、所提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您提出的“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建议将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从现行的1700元调整至不少于3000元。近年来,我市财政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推动我市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但刚性支出趋增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市财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残疾人康复救助按照现行标准不降低,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持续关注康复救助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及时审慎研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事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提高。

  (二)关于您提出的“研究出台关于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政策”的建议。此项工作我市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市民政局持续为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和兜底保障,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市卫健委出台《广州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服务工作方案》,规范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提高医疗机构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能力;自2016年起,我会联合市卫健委和财政部门持续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通过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1700元/月的医疗康复训练资助和700元/月的居家康复服务费资助。下一步,我会将重点针对出不了门而有康复紧迫性需求的残疾儿童,加强多部门联动,充分整合康复服务资源,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研究出台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政策,提高为特殊困难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康复训练服务能力。

  (三)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年龄范围”,建议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将我市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的年龄范围统一扩大为“0-18岁”年龄段。鉴于我市财政近年来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推动我市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面临着收入增长放缓但刚性支出趋增的压力,暂不具备提标扩面的条件。下一步我市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高度关注并及时研究拓展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的年龄范围统一扩大为“0-18岁”年龄段事宜,及时提高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黄毅、黄燕玲,电话:38491484、3849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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