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联关于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202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雷建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和健全运动员统一待遇的建议》(第20202227号)已收悉。经我会认真研究,综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职能部门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
2020年7月9日上午,邀请雷建威代表参加由我会组织的“关于我市残疾人运动员与健全运动员统一待遇的建议”征询意见座谈会。参会人员有我会职能处室、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相关负责人、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17人。座谈会围绕议题,雷建威代表与各方代表充分交流,达成促进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日常训练费用及奖励金标准应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保障残疾人运动员权益,调动残疾人运动员积极性的共识。
二、关于我市应参考健全运动员待遇标准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日常训练费用。
(一)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运动,专门成立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专门负责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锻炼、集训及参加各项国内外残疾人体育竞赛,不断提升残疾人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2020年,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项目经费1,31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竞技体育集训、残疾人文化艺术项目、残疾人群众体育、残疾人文体赛事、残疾人赛事奖励金以及场馆设备设施维护等。
(二)根据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体育集训工作制度》的通知(粤残联【2017】51号)规定,考虑到残疾人运动员的特殊性,一些重残运动员需提供特殊护理,我市残疾人集训人员依照我市健全人专业队运动员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70元。
(三)为加强我市残疾人运动员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残疾运动员的训练水平、训练任务和目标的实现,提升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影响力,我会将根据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需要,在市财力保障范围内,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尽快制定出台《广州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三、关于我市应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有突出贡献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照健全运动员同级赛事奖励标准予以同等奖励。
(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46号办理意见的函》(穗财案【2011】29号)明确,在省、国家以及国际大赛中,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已享受健全人同等奖励待遇。
(二)我会将结合《广州市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州市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州市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州市有关人员参加省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等办法,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尽快制定出台《广州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保障。探索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奖励等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文化体育活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郑国安,联系电话:19928328469,3849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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