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226号建议答复的函
雷建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心智障碍者就业的建议》(第20202226号)收悉。市残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与您在8月2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9月4日组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市残联与您进行了会办座谈。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基,立足之本,让包括心智障碍者在内的广大残疾人通过就业参与小康社会建设,过上幸福美满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残联一直积极探索和总结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经验,通过不断加强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拓展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关于加快修订与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令更多残疾人能够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一)保障金征收政策调整情况。今年,为应对疫情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明确:1.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 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保障金政策的修订权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其政策的修订权限不在我市。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相关规定,残联负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及时提供给征收机关,配合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将保障金全额缴入国库,并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主要统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等支持方向。
我会将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工作,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征收,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监督力度。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残保金的支出使用,加大透明度,让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残保金更加科学合理。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优先录用智力残疾人的建议
(一)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智力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智力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力,市残联一直致力于培养残疾人的职业技能,不断拓展面向智力残疾人的培训形式和内容。开设了面向智力残疾人的职业能力评估、支持性就业家长培训、家政保洁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及转衔培训、非遗项目灰塑制作专项技能培训、网络视频制作、疫情期间心理辅导等培训课程,培养智力残疾人就业能力。同时,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实施 “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羊城行动,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新途径。2020年培训智力残疾人及家长190余人次。
(二)配合市人社局,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用智力残疾人。目前,我市主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体系进行管理,市人社局统筹负责。但由于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招用人员由其自行决定,故市残联和人社局只能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引导其录用包含智力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效偏低。2019年,我市出台《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9]4号)、《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9]3号),对包含智力残疾人在内的集中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形式给予扶持,并充分利用新的残保金管理政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对残疾员工的用工力度,以促进我市智力残疾人的就业创业。
三、关于加大奖补与宣传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9]4号),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补贴;对安排全日制应届残疾大学生上岗就业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岗就业半年以上)给予每人一万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环境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就业设备设施建设等10至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用人单位还可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需求,申请不超过60天的以师带徒补贴、在岗培训经费等。此外,用人单位招用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还可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的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招用类补贴。
另一方面,市残联通过新媒体、报刊、残联官网、微信公众信等广泛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宣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扶持残疾人就业事迹,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市残联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将用人单位按比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宣传和奖励范围。
四、关于优先采购心智障碍者集中就业机构的产品的建议
烘焙、面点制作等一直是心智障碍残疾人首选的培训项目。对于心智障碍者集中就业机构,例如“麦子烘焙”等,其出品的蛋糕、饼、面包等产品,市残联也一直通过本级工会在系统内积极推荐购买。我们将向市总工会建议,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采购职工生日蛋糕券时,同等价格和品质下,优先考虑采购心智障碍者集中就业机构的产品。
五、关于增加对心智障碍者就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的建议
为加大对心智障碍残疾人的就业支持力度,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残联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了雇主培训、家长培训、就业辅导员支持性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课程。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就业政策,掌握残疾人就业心理特征及沟通技巧,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鼓励家长和就业辅导员为残疾人提供适度的就业支持,提高就业辅导员资助标准,鼓励更多社会机构参与到支持性就业工作中来,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2020年市财政安排了101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广州市残疾人展能中心为本部在训学员提供劳动技能和职业康复训练,开展清洁庶务、缝纫、印刷后工序等约13项技能训练项目,提高智力残疾学员的就业能力;安排127万元经费由市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或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直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在岗、转岗、定岗、创业培训和其它各类专项培训。通过技能提升和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从推动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政策;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后勤服务岗位优先考虑招用残疾人;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投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水平等渠道入手,促进心智障碍者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徐亮亮 ;联系电话:38491101,18127938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