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人事招聘>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招聘心理咨询师启事(已经结束)

作者:办公室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 发布时间:2013-03-29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州地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非事业编合同制心理咨询师1名,主要负责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工作,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35岁以下(197471日以后出生),广州市户口。

㈡本科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毕业。

㈢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组织能力。

㈣懂粤语、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学员的心理辅导,解决学员心理问题;协助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训练。

三、应聘程序

㈠报名:凡符合以上招聘岗位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09911日下午4时前携带填写好的《广州市残联人职业培训中心应聘登记表》[可登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下载,或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索取)、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计生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报名,报名处设在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办公室。

㈡考试:

1 笔试时间:2009916  上午900-1100830报到和审核证件(身份证原件)。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相关知识。

2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3 面试时间:2009921日上午900830报到审核证件(身份证、失业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原件),850抽签,超过面试报到时间20分钟视作弃权。面试采取评委提问答辩的形式,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地点均设在荔湾区西湾路853楼会议室

㈢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最高者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受聘人员。

四、工作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本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点击下载表格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3

联系人:白延欣、王炫力

联系电话:8651015086510356

 

 

                       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