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招聘心理咨询师启事(已经结束)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州地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非事业编合同制心理咨询师1名,主要负责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工作,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㈠35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广州市户口。
㈡本科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毕业。
㈢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组织能力。
㈣懂粤语、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学员的心理辅导,解决学员心理问题;协助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训练。
三、应聘程序
㈠报名:凡符合以上招聘岗位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前携带填写好的《广州市残联人职业培训中心应聘登记表》[可登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下载,或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索取)、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计生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报名,报名处设在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办公室。
㈡考试:
1、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6日 上午9:00-11:00,8∶30报到和审核证件(身份证原件)。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相关知识。
2、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3、 面试时间:2009年9月21日上午9:00。8∶30报到审核证件(身份证、失业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原件),8∶50抽签,超过面试报到时间20分钟视作弃权。面试采取评委提问答辩的形式,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地点均设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3楼会议室。
㈢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最高者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受聘人员。
四、工作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本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3楼
联系人:白延欣、王炫力
联系电话:86510150、86510356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