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本中心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岗位:职业指导员。
三、招聘条件
1、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行政管理、统计、社会工作专业优先。
2、广州市户籍。
3、热爱残疾人事业。
4、能独立主持开展各项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管理组织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者,请在2008年11月15日前携带填写的《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可登陆www.gzdpf.org.cn下载,或向就业中心索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报名,报名处设在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五、录用方式
(一)录用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时间安排在11月25日上午9∶00—11∶00,8∶00报到和审核证件,8∶30前抽签。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主要是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和基本知识(可登陆www.gzdpf.org.cn查阅),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应的职位基本能力,时间为2个小时。
笔试地点设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2楼就业中心课室。
2.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26日上午9∶00。8∶00报到和审核证件,8∶30前抽签。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失业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超过面试报到时间20分钟才报到的应聘者视作弃权。
面试采取评委提问答辩的形式,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为面试对象,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由每位考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得分。
面试地点设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2楼就业中心会议室。
(二)录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工作待遇
一经录用,享受如下待遇:
(一)与受聘人员先签订1年聘用合同,其中第1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资补贴依照经市残联批准的《就业中心聘用非事业编制合同人员工资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2楼
联 系 人:廖惠环、杨军
联系电话:86505184-601、8650518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