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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2019年版)

作者:组织联络处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9-01-28

 

 

广州市残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2019年版)

项目名称 服务残疾人人数(人次) 经费标准 经费来源 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具体要求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一、医疗康复 1 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 7832 200元/人/月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规定执行。
2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 182 1万元/人/年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规定执行。
3 残疾矫治手术 9 1万元/人/年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规定执行。
4 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 2950 2.04万元/人/年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残联〔2016〕129号)、《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规定执行。
5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 9965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的通知》(残联〔2010〕50号)资助标准上浮20%执行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规定执行。
6 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275 0.84万元/人/年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3号)规定执行。
7 残疾障碍者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评定和必要检查费用资助 3365 200元/人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规定执行。
8 购买全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服务 / / 市财政 康复处38492460 购买专业机构开展全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服务,专业机构是具备与业务指导和评估有关专业能力的机构。
9 精神残疾人康复辅导服务 40 1.624万元/人/年 市财政 市康宁农场37408013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等要求,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及广州市关于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康复 10 民办机构日间训练服务(职业适应能力训练等) 924 600元/人/月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教就处38492416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康园工疗站康复训练服务 4517 600元/人/月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市残疾人展能中心86578516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6〕12号)、《广州市残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的通知》(穗残联〔2014〕49号)执行。
12 精神残疾人综合性康复服务及其家属服务 140 87500元/季 市财政 市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86505184—80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执行。
13 成年智力残疾人公共保洁职业训练服务 80 550元/人/月 市财政 市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86505184—80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广州市残联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穗残联〔2017〕198号)》执行。
三、特殊教育 14 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7000 1000-4000元/人/学年 市区财政分担 教就处38492416 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按《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穗残联〔2014〕95号)、《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穗残联〔2012〕94号)、《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残联〔2012〕199号)执行。
15 残疾人教育奖励 240 1500-8000元/人/学年 市区财政分担 教就处38492416 奖励标准及奖励办法按《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穗残联〔2012〕94号)、《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残联〔2012〕199号)执行。
16 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指导及融合支持服务 孤独症儿童 / 市财政 市康纳学校37312496 承接服务的机构是手续齐备的正规机构,且需具备较为丰富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指导及融合支持的经验,服务快捷,热心公益。
17 孤独症儿童潜能开发服务 孤独症儿童 / 市财政 市康纳学校37312496 承接服务的机构是手续齐备的正规机构,且需具备较为丰富孤独症儿童潜能开发的经验,服务快捷,热心公益。
18 孤独症康复教育培训服务 孤独症儿童家长 / 市财政 市康纳学校37312496 承接服务的机构是手续齐备的正规机构,且需具备较为丰富孤独症康复教育培训的经验,服务快捷,热心公益。
  19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 市财政 市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86505184-501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具备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办学机构和服务机构,有无障碍设施设备及特殊教育师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托养 20 民办机构居家托养服务 680 600元/人/月 市区财政分担 教就处38491436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1 民办机构长期(寄宿)托养服务 640 1500元/人/月 市区财政分担 教就处38491436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7〕167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民办机构长期(寄宿)托养床位资助 235 2000元/张/年 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教就处38491436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工作 23 民办机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470 600元/人/月 市区财政分担 组联处38491472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资助程序等要求,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4 精神障碍者社会工作服务 4800 720元/人/月 市区财政分担 康复处38492460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4号执行。
25 残疾人心理治疗服务 485 / 市财政 市残疾人安养院8744200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选派到采购人处工作的工作人员需取得心理咨询资格证,从事心里咨询工作经验5年以上。
26 残疾人社会工作介入服务 485 / 市财政 市残疾人安养院8744200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选派到采购人处工作的工作人员需取得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从事社工工作经验2年以上。由于本院的残疾人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生活,缺少与外界的沟通,性格都比较孤僻,需改善他们的精神状况。
七、维权 27 残疾人工作咨询 3000 / 市财政 信访室38491508 根据中残联、省残联和市政府要求,接待残疾人家庭咨询及社会各界有关残疾人事务的咨询。
28 残疾人五年规划数据监测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执行。委托专业机构承接十三五数据监测与报告撰写,对残疾人十三五目标值数据进行监测,并每年度阶段性反馈数据信息和建议。
29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维稳疏导服务 7000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执行。为7000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提供维稳疏导服务。
30 委托第三方编印残疾人权利研究服务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执行。
31 编辑出版残疾人权利专著服务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2号)执行。编辑出版残疾人权利专著1部。
32 编制残疾人事业公报服务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执行。
33 残疾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及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综合险服务 持证残疾人 19元/人/年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45号)执行。为16.5万持证残疾人购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及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综合保险服务。
34 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残联〔2017〕55号)执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障碍环境促进督导。组织工作小组,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调查巡视,每季度提供工作报告,发有关职能部门敦促整改。
35 无障碍平台“微信出行助手”服务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残联〔2017〕55号)执行。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微信出行助手”的“数据收集”功能,完善无障碍数据及无障碍数据的更新,提升无障碍查询的服务水平。
36 视障人士药品信息无障碍服务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残联〔2017〕55号)执行。
3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服务 7000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10〕10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穗残联〔2014〕191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定期检验细则的通知》(穗公交〔2015〕212号)执行。
38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安全学习服务 7000 / 市财政 维权处38491458 承接服务的机构条件及资质、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10〕10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穗残联〔2014〕191号)执行。
八、文化宣传 39 残疾人事业宣传服务 社会公众 / 市财政 宣文处38491481 承接服务的机构应为党报党刊媒体单位。
40 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宣传服务 社会公众 / 市财政 宣文处38491481 确定地铁电视为播出平台。
41 电视手语节目、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制播服务 社会公众 / 市财政 宣文处38491481 确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为节目制播单位。
42 残疾人合唱节及其推广服务 社会公众 / 市财政 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36138708 承接服务主体需具备执行活动、执教的条件,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3 残疾人特殊才能才艺潜能开发服务 持证残疾人 / 市财政 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36138708 承接服务主体应具备执教条件,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4 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展服务 社会公众 / 市财政 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36133848 承接服务的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有举办书画展览、书画拍卖经验,能够开发残疾人艺术作品市场,有慈善机构、爱心企业资源。其它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5 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推广 社会公众 / 市财政 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36133848 承接服务主体需具备执行活动、执教的条件,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6 世界孤独症关爱日系列宣传活动服务 孤独症儿童及家长 / 市财政 市康纳学校37312496 承接服务的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且须具备较为丰富的大型活动布置经验,较强的设计能力和组织能力,服务快捷,热心公益。
注意:1.相关文件及要求,可以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下载或者与承办单位联系、咨询。
      2.服务残疾人人数为预计数,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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