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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作者: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21-09-09

2021年至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较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政策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功能显著增强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施保。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未能及时救助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申请发放人群全覆盖,补贴标准稳步提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为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存量任务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按需改造”持续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标准稳步提高。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实现镇(街道)全覆盖,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政策更加完善

2.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制定或修订《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助政策更加完善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初见成效,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扎实推进,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广州市关于促进视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积极扶持视力残疾人创业就业。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全部脱贫。

3.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全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完成组建,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98%。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康复资助项目总量居全国前列。精神卫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在全国首创社区精神康复“一站式”综合服务。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推进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超过95%。残疾人教育基础保障体系更加夯实,《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印发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津贴制度逐步完善,残疾学生扶助及奖励标准稳步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州市残疾人合唱团、广州市轮椅舞蹈队在国内、国际赛事中再获佳绩。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先后制定《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完成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353个、增设无障碍通道49千米,全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被国家住建部、中国残联等五部委授予“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广州地铁获国务院残工委颁发“全国先进助残集体”称号。

4.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先后制定或修订《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将《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2015年修正)》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能职责,办理涉残市人大代表建议4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53件,严密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以及普法宣传等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全面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并开通网上信访渠道。全市建成区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实行律师坐班制度,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残疾人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群团改革逐步深化,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完成市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注册登记。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残联业务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增至18项,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完成全量签发。社会助残扶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印发实施,民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更加健全,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持续资助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广州市残疾人服务协会登记成立,广州助残志愿服务联盟完成组建,“志愿在康园”活动持续开展。

(二)面临形势

在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供给内容和供给水平与全市残疾人多层次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二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开发不足。三是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相对薄弱,残疾人组织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偏弱。四是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科技化和产业化建设相对滞后。五是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不高,存在数量较少、规模偏小、服务质量不强、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市残疾人事业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不断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为战略引领,持之以恒实施“1+1+4”工作举措,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好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在全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中勇当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残疾人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

——坚持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扶残助残,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以康复、托养、就业、教育等服务领域为重点,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殷实,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实现与全市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1.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25年,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全市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广大残疾人的住房、养老、医疗、托养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2.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条件更加完善2025年,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

3.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25年,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与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初具规模,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更加完备2025年,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法律援助和信访维权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显著拓宽,困境残疾儿童安全保护机制、残疾妇女和女童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5.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更加高效,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坚实,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得更加明显。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率(%)

100

预期性

7.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0.5万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2.残疾人市内公共交通出行费用优惠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防线。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推进巩固拓展市内扶贫开发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相对贫困地区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深化拓展消费帮扶。优先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制定支出型困难社会救助政策,将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急难社会救助。按规定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救助保障待遇,指引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申请并享受低保待遇引导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帮扶,实施“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度残疾人或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度残疾人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适度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完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完善严重精神残疾患者的分类救治和看护管理。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落实救助管理机构无障碍改造,为受助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拓展多种形式残疾人保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分类减免和补贴制度,推动全市持证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满足残疾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并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并完善相关补贴政策。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强化政府兜底责任优先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家庭福利责任有效激活、残疾人服务机构多元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和护理需求,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落实将18至59岁重度残疾人纳入“养老大配餐”服务体系,实现全市长者饭堂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全覆盖。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便捷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证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鼓励铁路、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

5.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将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推进“社区康园中心”建设,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探索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促进失能标准和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现有效衔接。鼓励和支持已完善托养残疾人登记手续和经营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探索实施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共同入住,确保服务对象安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区级残疾人服务机构照护和托养服务能力。

6.夯实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配租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通过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无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城镇保障房建设应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7.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各级残联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和保障。加快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中进一步明确残疾人紧急避险、灾害防治防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内容。编制适合残疾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鼓励和支持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救援设备的研发与配备。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救助能力。编写针对不同残疾类别的安全教育读本,开展残疾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全部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施保。

2.特困残疾人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保障城乡特困残疾人均能获得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4.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社会救助制度:将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残疾人家庭。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制度: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6.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鼓励运营商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继续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按需改造”,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条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8.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落实将全市所有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资助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继续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提供全额缴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提供定额缴费资助。

9.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资助:继续落实残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资助制度,为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提供全额资助。

10.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按照接受服务的残疾人人数,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机构运营补贴和托养服务补贴。

11.因残致贫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

1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的重度残疾人优先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

1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服务。

14.残疾人家庭支持和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在残疾人服务岗位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残疾人,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制定和修订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业的专项政策法规,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制度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多举措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化水平。巩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优先用于满足残疾人就业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基层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对招用应届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见习后留用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家庭收入扣减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

1)优先保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强化落实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在全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中为残疾人单列招录岗位,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残疾人参加公务员及各类职业入职及评级考试的体检条件。

2)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经营场地支持、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加快推进产品和服务品牌建设。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支持医院、卫生服务机构招收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3)加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市级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残疾人登记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并优先办理。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就业项目。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进一步明确康园工疗机构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辅助性就业服务功能,强化落实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的基础保障举措。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对民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推动建立辅助性就业和其他就业形式转介机制。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将本省户籍残疾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优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两后生教育培训”“农村电商”“农村编织”等培训项目,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为残疾人家属提供社会工作、心理援助等支持性服务,提升残疾人家属的陪护能力和社会融入意愿。支持本市残疾人积极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公益赛和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国际和国家举办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4.扎实推进多层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精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支持建设多部门联动的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用工单位招工需求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高效衔接、精准匹配的工作机制。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重建制度,鼓励本市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毕业生职业转衔项目。

5.加快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强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能培训以及转移就业或就近就便就业服务,提高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提高农村残疾人金融信贷服务水平。

6.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全面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3: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2.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对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提供补贴,对招用应届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和见习后留用补贴。

3.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对全市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持证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6.低保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7.“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及家属,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8.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安排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双倍奖励。

9.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10.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11.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1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及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不少于15%的残疾人。

13.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为本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供需信息比对、专场招聘、职业素质培训、见习实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14.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基层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机构,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18.残疾人毕业生职业转衔项目:鼓励我市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毕业生职业转衔项目,做好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提供公开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康复训练等不同服务,推动建立“康复训练-辅助性就业-公开就业”转衔机制。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快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开展残疾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和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建设。继续免费开展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病种。全面实施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推进疫苗冷链配送和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增强老年人残疾预防能力。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健全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推进健康广州行动,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持续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医疗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项目货币补贴。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有效推动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快网络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应用。支持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与省内重点院校合作培养康复专业人才,鼓励全市康复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3.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上门适配服务。落实《广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管理办法》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全额补贴和按比例补贴相结合的适度适配制度。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继续实施各类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广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技术。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5.市级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全市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残疾报告工作参与部门及时共享相关工作信息。

6.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4.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推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特殊学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育、送教上门教育四级安置与转介网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引入社会工作师、康复师,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2)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进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进入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各区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探索建立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扶持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

3)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各级残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做好残疾人就业转介工作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全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高等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设置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继续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做好残疾人单考单招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5)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推广力度,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5.强化落实残疾人教育基础保障。

1)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示范性随班就读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特殊教育专职教师保障制度,根据在校残疾学生数量、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逐步优化特殊教育师生比和配套财政经费投入。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适当倾斜。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专业人才资源库建设,深化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多举措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树立现代残疾人观念和融合教育理念,杜绝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校园歧视及暴力。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区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优先资助。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支持服务。

专栏5: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制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引,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各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并给予科学安置。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要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各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相关专题培训,推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在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应用。

7.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多部门联动建立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各区逐一核查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辍学、失学情况,建立未入学、辍学、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档案。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全面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优化扶持及奖励机制。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力度,建立多方参与的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机制。

2)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或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与服务,区公共图书馆新建或改建盲人阅览室阅览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数字图书馆、音频馆建设将残疾人文化活动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惠民活动。加快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广泛组织残疾人文化艺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开发特殊艺术项目和适合残疾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培育一批有艺术水准、有社会影响力、体现岭南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发行与残疾人题材相关的广播剧、影视剧和网络作品。做好轮椅舞蹈、太极、啦啦操等重点群体性文化艺术项目的人员选拔和训练工作,积极参加第10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11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3)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融合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工作,培育发展残疾人体育组织,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各类机构的体育健身设施设备配置。推广和普及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结合全民健身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轮椅太极系列、旱地冰壶赛等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方式,着力培育具有广州特色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品牌项目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单项训练基地建设,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工作。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激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运动员奖金及训练补贴发放工作。办好第11届、12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11届和第12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9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6: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运用“互联网+”方式,搭建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平台。推进“字幕工程”,支持更多影视节目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翻译。推进“语音工程”,支持制作更多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

2.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培养若干残疾人文化创意带头人和非遗文化传承人,建立若干市级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及非遗工匠工作室。

3.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建立若干特殊艺术人才基地,积极参加广东残疾人文化节、第11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10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4.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体育试点”,继续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对已建、改建、新建体育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研发、推广一批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

5.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培养和输送人才参加2020东京残奥会、2022北京冬残奥会、2022杭州亚残运会、2024巴黎残奥会,组织参加第11届全国残运会、第12届全国残运会、第9届全省残运会,全力举办好第11届、12届全市残运会。

6.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各区创编推广适合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组织举办旱地冰壶赛等面向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各项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7.推动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

1)完善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的支撑作用,将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更新计划,制定专项规划和标准体系,推进全市示范街区试点工作。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重点发挥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落实住建、交通、民政、财政、教育、卫健、人社、发改、民航、公安、工信、林业园林、城市管理、水务、港务、金融、残联、老龄、妇联等部门(单位)履职尽职、高效协同。规范建设工程无障碍配套设施“三同步”审查,加强无障碍设施检查巡查督导。

2)加快城市生活空间智慧无障碍建设。完善银行、商场、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主要商业区、大型医院、大型居住区、旅游景区新建或改造第三卫生间和无障碍卫生间。加快推进无障碍社区、无障碍校园建设,落实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对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活动广场、公园、公共厕所、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逐步实施无障碍建设或改造继续实施全覆盖战略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化残疾人无障碍交通出行环境,加快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地图产品开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完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城市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的比例配置无障碍停车位。

3)加强城市信息交流智慧无障碍建设。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进实施影视作品字幕工程,鼓励网络直播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建设,落实公共交通系统、医疗服务系统的信息无障碍改造,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实现食品药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强化落实“互联网盲道”建设,加快提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无障碍水平,引导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建设符合信息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做好老年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保障措施。

专栏7: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项目:将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更新计划,制定专项规划和标准体系,开展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示范街区试点工作,逐步形成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模式和机制。

2.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3.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4.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5.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力度。

6.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7.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助售卖设备、银行ATM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公共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政府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支持建设市级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过程中,对涉及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积极听取残疾人、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对相关立法、政策制定工作及其实施情况建言献策。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做好社区、学校、商场、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普法宣传,组织好政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积极拓展互联网、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普法宣传新载体,同时依托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1)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实施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做好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为他们提供履职便利。各级残联及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继续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加快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五)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1.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广大残疾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

1)健全助残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残疾人共建共享的助残社会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根据残疾人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研发、引进和推广适合残疾人的社会服务项目及设施。

2)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慈善之城”创建及建设“志愿之城”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培育助残社会服务品牌,继续开展“爱心满花城”助残服务周“志愿在康园”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将助残社会服务品牌项目纳入全市“花城有爱”品牌矩阵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

3)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和助残公益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就业增收、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的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服务业中的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研发与制造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培育“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新业态,促进残疾人服务数字化转型提速。加快应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促进残疾人服务与教育、医疗、旅游和家政服务等行业融合发展。发挥残疾人服务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建立全市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库。

4.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鼓励全市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台制作和播出残疾人事业宣传专题节目,继续开展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树立和宣传残疾人励志典型人物,对残疾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条件

(一)健全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发挥本地高等院校和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保障机制。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广州市康纳学校迁建项目完成选址并力争启动建设,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筹划建设广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服务、文体服务、社区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和“穗好办”移动政务总门户,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鼓励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大力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终端设备、盲文数字出版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推进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更好实现城市生活空间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专栏8: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支持各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2.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推进完成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完成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广州市康纳学校迁建项目完成选址并力争启动建设。

4.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区,随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5.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市、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6.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各镇(街道)建设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7.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加快建设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

8.科技助残项目。依托主动健康与老龄化科技应对、人工智能等重点科技专项,开展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智慧无障碍城市等技术研发。

(五)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支持本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残疾人服务提供技术研发、行业指导和服务督导,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相关培训课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与职称晋升渠道。各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

(六)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加大市、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对助残社会组织和助残公益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行业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业体系。加快制定残疾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行业自律。鼓励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高水平融合发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强化镇(街道)农村残疾人服务区域中心建设,形成辐射带动效益。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残疾人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八)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依托区残联、镇(街道)残联、村(居)残疾人协会以及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配合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九)强化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各级残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区、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居)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将残疾人专门协会、村(居)残疾人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专业素质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拨。

专栏9:残疾人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组织建设:各区残联完成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任务,镇(街道)残联明确1名专(兼)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广东兜底民生服务双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范畴,村(居)残协明确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2.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推动市、区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实现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健全法人治理模式。为实现法人登记的专门协会给予办公场地、项目经费、运营管理、能力培训等方面配套扶持政策。

3.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品牌建设。

4.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全市每年培养不少于50人。

5.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养:全市每年培养不少于20人。

6.助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机构对全市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基层党建、法规政策、业务技能、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传播等培训。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实施方案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在本规划出台三个月内,各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应推动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各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覆盖。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3.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4. 

建立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社会救助制度,将困难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纳入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5. 

完善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在资助上限内提供基本康复项目货币补贴。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6.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按省的统一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救助政策。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7. 

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按需改造”,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 

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制度,将全市所有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9. 

完善残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资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全额资助。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补贴和托养服务补贴。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1. 

建立和完善因残致贫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 

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走访探视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 

完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4. 

完善残疾人家庭支持和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指导。

市残联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为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或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市应急局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6. 

完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7. 

完善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政策,对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提供补贴。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8. 

完善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政策,强化相关激励政策的执行力度。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9. 

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市残联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 

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1. 

完善低保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等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2. 

完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3. 

实施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试点实施中高等职业学校残疾人毕业生职业转衔项目。

市残联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 

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力度,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25. 

完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优先保障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市残联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6. 

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7. 

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

市残联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8.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9. 

实施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各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30.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31. 

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32. 

完善残疾学生帮扶政策,健全残疾人教育工作者激励制度。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33. 

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若干市级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及非遗工匠工作室。

市残联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4.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若干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广东残疾人文化节、第11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10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市残联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5. 

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探索创建“残疾人康复体育试点”,继续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

市残联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6. 

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培养和输送人才参加2020东京残奥会、2022北京冬残奥会、2022杭州亚残运会、2024巴黎残奥会,组织参加第11届和第12届全国残运会、第9届全省残运会,全力举办好第11届、12届全市残运会。

市残联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7. 

实施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项目,将智慧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更新计划,制定专项规划和标准体系,推进全市示范街区试点工作。

市残联市住建局市规自局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局、市城管局、市政数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老龄办、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38. 

推进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建设,适应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的通行需要。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39. 

完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城市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配置无障碍停车位。

市规自局、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40. 

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无障碍改造,引导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

市政数局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创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41.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各镇(街道)建设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市残联

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规自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2.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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