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广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的公示(已经结束)
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所属期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予以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3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联系方式: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020-86505184。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24日
备注: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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