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盲人按摩机构稳就业专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已经结束)
粤残联〔2020〕24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稳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的精神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49-52次工作例会和粤人社明电〔2020〕28号文要求,现决定向省内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稳就业专项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可获得相应疫情防控稳就业专项补贴:
(一)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2020年1月24日)前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二)安置一至五名(含五名)视力残疾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补贴7000元;安置六名至十名及以上视力残疾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补贴12000元;
(三)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资金用途
补贴可用于盲人按摩机构缴交租金、水电费,以及盲人从业人员保底工资、食宿、培训等费用。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优先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发放程序
(一)盲人按摩机构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盲人按摩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须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盲人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资料。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对申请扶持资金盲人按摩机构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造册连同《申请表》等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残联。
(二)市级残联负责对县级上报的机构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收集并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相关材料(机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盲人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一次性将《盲人按摩机构扶持资金名单汇总表》提供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2)。
(三)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补贴对象名单后,核验相应人员参保情况,核验通过的,按程序(协调财政或指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月20日完成资金拨付。
五、其他
本项补贴为疫情期间阶段性扶持政策,一次性发放到位后不再继续实施。
联系人:省残联 缪伸伟 020-83305853
省人社厅 纪少杰 020-83134948
省财政厅 夏铮 020-83170581
附件:1.盲人按摩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