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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旅游景区(点)无障碍环境调研工作的通知(已经结束)

作者:中国残联 | 来源:中国残联 | 发布时间:2015-07-21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湖北、福建、广东、四川、陕西等省、直辖市残联、肢残人协会: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近年来,国家颁布和修订了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和规定,为方便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对于旅游景区(点)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和建设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许多景区(点)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无法为出游的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无障碍服务。

  根据《国家旅游法》中关于“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的精神,进一步充分体现国家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水平,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步的开展旅游景区(点)残疾人无障碍出游的调研工作,争取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旅游景区(点)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导则和政策文件以及正在编制的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供相关依据,以满足广大残疾人在不同景区(点)出游的需求。本次活动由中国肢残人协会牵头,于2015年7月至9月在北京等十个省、直辖市的旅游景区(点)内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组织。本次调研工作是在各相关省、直辖市的旅游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交委)和残联领导及各级残联维权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由肢残人协会组织实施。中国肢协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调研工作的专家组,以指导调研工作的开展,各地肢协应当邀请本地经常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组织熟悉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规、规范的肢残人骨干参加调研工作,也可邀请当地的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负责人参加。

  二、旅游景区(点)的选择。每个省、直辖市可选择六至八个调研点,其中按照类型划分,要求有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和宗教场所等不同类型;按照地貌划分,要有平原、山坡、山区和河、海、湖等不同类型;按照标准划分,要有五星级、四星级景区(点)和一般景区(点)的划分,最好要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的旅游景点。

  三、工作进度安排。中国残联和中国肢协于2015年6月下达任务,7月中旬召开视频会议统一培训,各地7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并把调研工作点上报,8月至9月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工作期间正逢“8.11”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各地肢协要把调研工作作为本届肢残人活动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安排,可组织平时很少出门的残疾人,在志愿者的陪同下到就近的旅游景区(点)开展调研工作,于10月中旬将调研报告上报中国肢协。

  四、经费和其他保障工作。可商请各地残联进行提供,也可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中国肢协适当补贴。在调研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争取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节俭办事,注意安全,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请各有关省、直辖市肢协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及电话、邮箱报送中国肢协。

  五、联系人及电话。中国肢协田露 010-66580074(含传真) 邮箱 zgzcrxh@163.com

  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筹委会)旅游景区状况调研组傅春辉 13917454537郑建华13918545832 021-63290731(含传真)邮箱 510441359@QQ.COM

  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旅游景区 无障碍体验活动的通知附件

                                          中国残联组联部

  中国残联维权部

  中国肢残人协会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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