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列入救助范围
为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权益,昨日,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印发实施《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大亮点在于,将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狂躁发作、抑郁发作或双向障碍)患者开展救助。此外,身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有望每年每人最高获33万元医疗救助。
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称“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在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的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
11类居民被列入救助范围
《办法》指出,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6)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穗民〔2012〕262号,下同)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7)本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8)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9)本市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10)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11)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
引人注意的是,精神病患者被列入了救助范围并作出详细规定。《办法》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且未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本办法其他救助待遇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资助后,按80%的比例救助:(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各种救助总计最高额33万
在救助项目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病种。记者发现,艾滋病、抑郁症等也被囊括其中。
例如,困难群众在普通门诊(或急诊)治疗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狂躁发作、抑郁发作或双向障碍)以及急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紧急救治项目的,其用药和诊疗项目符合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累计,不滚存。
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政府有关要求,会同其他医疗救助机构共同组织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等专项医疗救助,具体救助程序另行制订。
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在不久前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透露,在广州已实施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三大政策的基础上,一旦正式实施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有望每年每人最高获33万元医疗救助。
其计算办法大致如下:申请广州市民基本医疗救助,最高额14万元/年;申请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最高额15万元/年;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最高标准每人3万元/年;申领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标准每人1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