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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每月可领15元补助

作者:广州日报 | 来源:广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本报讯 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可享受15元的政府资助。从昨天起,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就《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困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那么,特困人群怎样才能获得资助,并成功参保?根据其《暂行办法》,特困人群和普通人士一样,需要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办理。行动不便的特困人员,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本人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困人员从申报特困身份信息的次月起,至持证有效期结束之月止,由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照第一档次,对其按月资助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即每月15元。特困人员如申报按第二至七档标准(35~80元)缴纳养老保险的,则个人应按照扣减15元之后的差额,缴纳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解疑1

  特困人员包括哪些?

  特困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

  解疑2

  享受资助需什么证件?

  在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包括:1)属于“五保”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对象供养证》、《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2)属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的人员,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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