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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青年状告巴士公司维护残疾人乘车优惠权

作者:黄晓晴 | 来源:河源晚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朱明建在广州萝岗区法院前。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要求半票乘公交被拒绝,和平县贝墩镇残疾青年朱明建于今年5月中旬将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告上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这是他第二次将公共交通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去年,他就曾因乘坐地铁得不到优惠状告广州市地铁公司。5 月31 日,朱明建接到法院电话通知:经调解,广州珍宝巴士公司愿意向其赔礼道歉,并返还公车汽车购票款。

      朱明建于1985 年生于和平县贝墩镇慎行村。他天生残疾,左腿和左手缺乏劳动能力,左半边面孔扭曲,有语言障碍。今年他被残联评定为二级残疾。他说,今年4 月 6 日,他乘坐广州珍宝巴士241 路车,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后,公交司机并未给予优惠,而是要求他交纳全额票款。在他向公交司机解释广州助残规定及相关文件后,司机仍没理睬。朱明建认为,无论从残疾等级和户籍上讲,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对其乘车不予优惠的行为已是违法。

      为维护残疾人乘车优惠权,5 月中旬,朱明建穿上自制印有“消除残疾歧视,我们仍需努力”的衣服,前往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起诉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在诉状中,朱明建请求法院判令广州珍宝巴士公司向他赔礼道歉,并返还公共汽车购票款4 元;并赔偿他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1000元。

      这是朱明建第二次因为残疾人乘车优惠权受损而状告广州市公共运营公司。去年8 月28 日,朱明建在广州乘坐地铁时要求享受残疾人乘车优惠遭拒。去年12 月,他将广州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3 月1 日,越秀区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向其返还一半的地铁购票款3.5元。

      “我要的不是这三块五,我要的是残疾人乘车优惠的权利。”朱明建说道。根据2008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朱明建认为,他依法享有优惠乘车权利。为此,他告赢地铁后,又再告公交。5 月18 日,其状告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歧视案在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正式立案。

      5 月31 日,朱明建接到广州市萝岗区法院电话通知:广州珍宝巴士公司愿意向其赔礼道歉,并返还公车汽车购票款。但朱明建对此并不满意,他希望珍宝巴士公司能以书面形式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因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必须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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