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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

作者:何颖思 | 来源:广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本报讯(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王凌)17日,广州市地税局重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出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

  日前有纳税人致电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说所在企业安置了部分残疾人作为企业的员工,想了解一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对此,市地税局表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市地税局提醒企业,企业安置残疾人所能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广州地税网站的政策法规库内查询,有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可随时登陆网站了解详情,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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