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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二类精神残疾 领不了计生伤残补助?

作者:任珊珊 | 来源:广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我的独生子今年31岁,上初中时发现患有精神病,伤残鉴定为二级,去年领到残疾证。最近到有关部门咨询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病残伤亡扶助金时,有关部门答复我儿子不够资格,“只有伤残鉴定达到一级才能领”。   叶先生

  权威答疑:

  “独生子女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4个条件,就能申请扶助金。”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法规处处长明珉答复,广东5月1日起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规定,独生子女伤病残或者死亡的父母每月可分别领取120元、150元扶助金。根据实施方案,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对于因丧偶或离婚而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她表示,由于广州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基层工作人员可能对政策不太了解。“建议市民目前暂时不要到有关部门咨询。”她表示,扶助金的发放时间是从2008年10月1日计算,首次发放时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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