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措施扶持残疾人就业及教育 公务员招考不得歧视
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汪昕)廉租房优先安排残疾人,公务员招考不得歧视残疾人……《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昨日公布,针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优待措施。
残疾人经费需纳入预算
根据《决定》,残疾人事业经费必须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另外,设立省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并按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额的15%提取。
从2010年起,根据辖区人口和当地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实际需要,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分担,其他地区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60%、30%、10%比例分担。
公益岗位应优先残疾人
就业歧视是不少渴望自食其力的残疾人碰到的生存障碍,《决定》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政府雇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或出资扶持、开发的书报亭、电话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岗位,应有较大比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便给予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省委省政府计划在广州、揭阳、茂名、韶关等地分别建立4个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依托各级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全省建立10个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除了就业之外,《规定》要求住房、公共设施等需向残疾人倾斜。比如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
解决残疾人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也是《决定》关注的重点之一。《决定》要求,到2012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有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
同时力争在五年内各县(市、区)分别建设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个“康园工疗”网络和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等,纳入当地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