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媒体关注>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残疾人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作者:周文 | 来源:信息时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信息时报讯(记者 周文 通讯员 方静莹 卓银玲)新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卢先生,通过致电广州地税12366-2咨询台咨询,了解到一些最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残疾人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卢先生在当兵的时候受过伤,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三级残废,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符合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原来,来对于当年新招用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没有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作为参考数据的,本年一律可按照30%的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以卢先生为例,他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6万元,原本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20元,办理减征手续后每月只需缴纳160元即可。

  另外,据广州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卢先生的所得是属于上班一族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是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己生产、经营的所得, 还可以按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来具体确定减征幅度。

  广州地税提醒,如果取得的所得,属于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办理减税时,应提供残疾人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可由就取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有关减征个人所得税事宜,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及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