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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每月补贴寄养家庭825元

作者:成小珍 | 来源:信息时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实习生卢漫 通讯员潘萱 钟世伟) 您愿意让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成为家庭一员吗?记者16日从番禺区民政局获悉,经区政府同意,番禺区开始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将对区福利院的部分孤残儿童开展家庭寄养,寄养费用由区福利院支付,拟定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


  百名孤儿大部分身有残疾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管的不满18周岁的弃婴、弃童和孤儿(他们绝大部分是残疾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逐步推进,番禺区开始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拟把生活在区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分批寄养到符合条件的家庭,使其身心健康成长。

  据区福利院社会事务科科长邓科长介绍,目前区福利院有孤残儿童132人,年龄最大的超过10岁,最小的刚出生不久,其中绝大多数是残疾儿童。“我们希望通过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做法,让孩子们享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

  寄养家庭的寄养费用由区福利院支付,但儿童的监护权还是在福利院。费用包括寄养儿童抚养费和寄养家庭代养费(爱心补贴)两部分,拟定为每人每月825元,其中“爱心补贴费”400元,日常抚养费425元。按规定,有关费用必须用在被寄养儿童身上。对被寄养儿童入学读书所涉及的学习费用,则按实际发生数核销,


  正式寄养前须试寄养3个月


  据了解,有关民政干部尝试开展对一些家庭进行动员,但情况并不理想,“不少家庭咨询了,都想要健康的儿童”。

  据介绍,寄养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本辖区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长(夫妻双方)年龄在25至55周岁之间,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一定的抚养、教育和照顾孩子的经验和能力等等。为便于管理,该工作只接受辖区居民报名,并且要求家庭户籍、居住地都必须在番禺区。

  据有关人员介绍,有意申请接纳寄养的家庭,可就近到区内各街、镇领取有关申请表,每个寄养家庭最多只能寄养两名儿童。

  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寄养家长培训和与被寄养儿童配对,之后由区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试寄养协议,试寄养3个月。试寄养期满后适合寄养的,由区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期限初定1年,期满后双方意向一致的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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