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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尊严的残疾人才能真正融入社会 媒体评论

作者:佚名 | 来源:大河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1992年10月,第47届联大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今年12月3日是第16个国际残疾人日。为强调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联合国将今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确定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以呼吁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充分发挥潜力。

  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据联合国相关机构调查,在许多国家,高达80%的残疾人在达到就业年龄后无法找到工作,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正常人。

  虽然不少国家已经为残疾人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我国也正在努力做好这项工作,但是,社会保障解决的主要是残疾人维持基本生存的物质需求,而心灵上的需求,尤其是“真正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充分发挥潜力”的需求,却不能得到满足。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一个人要想真正融入社会,必须拥有和正常人同样的尊严感,而这种尊严感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以借助就业实现自食其力为前提,所谓职业让人自立自尊,劳动让人快乐就是这个意思。

  残疾人怎样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在家闲着、长期被边缘化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发挥个人潜力需要一个集体氛围——可交换的信息平台,同事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启发,管理层的支持和鼓励等,这些,只能靠就业来解决。

  多数人的残疾都不源于他们个人的过错,如遗传疾病、自然灾害、交通或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给个人造成的残疾。对于这些人,他们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着比健康的失业者更大的痛苦。从某个方面说,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应该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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