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残疾人乘公交可否优惠
昨日,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多名省政协委员建议残疾人在省内城市搭乘公交工具时应当给予优惠。
省政协委员黎维贤等在建议中称,我国各级政府虽然对残疾人给予了极大的关心,但是除佛山市和极少数城市给予了残疾人乘坐公交工具优惠外,省内绝大多数城市都没有实施此项措施。据调查,目前全广州市残疾人总数约28万人,扣除已依法享受免费搭乘公交工具的盲人、自然享受减免费的残疾老人及小童,实际需要给惠的残疾人不足10万人。
委员们建议,尽快给予全体残疾人以乘公交工具优惠,由残疾人每次按比例支付车资(自付比例为30%~50%);逐月给予残疾人一个乘车基本免费额(例如50元),超额部分费用自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应从所筹集的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和物资。依法按比例(20%以上)使用由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募集给残疾人联合会的资金承担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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