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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不便者乘地铁必须有成年人陪同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行动不便者乘地铁必须有成年人陪同?

  地铁总公司提出该建议,但有人大代表提出反对意见

  本报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动不便的人乘坐轨道交通,必须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昨天视察时,地铁总公司建议制定这一新规定,但有人大代表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该规定将影响残疾人对地铁的使用权。

  市地铁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儿童在地铁电梯上下嬉戏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乘客乘车效率和安全,另外,行动不便者、无法自理的老人乘地铁,存在安全隐忧。虽然该司采取了各种相关安全措施,但身高1.1M以下的小孩、无行为能力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单独乘坐地铁,仍有一定的安全问题,建议在《地铁条例》中增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必须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行动不便的人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陪同。

  梁左宜代表对这一建议的修改持不同意见。他充分肯定了广州地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认为这一建议的修改需要有更周到的考虑。梁左宜代表反对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首先,“行动不便者”不好界定,单腿跛行?单拐杖?双拐杖?轮椅人士?如果说是行动不便者,但他们都能安然使用地铁,对比广州与香港,香港盲人就能单独使用,广州地铁无障碍比香港好,广州盲人也可单独乘地铁。其次是国际接轨问题,此限制如果滥用,就会使“残疾人使用权”被架空,残疾人乘地铁的权利被剥夺,广州承办2010年亚运会,并很可能承办残疾人亚运会,有许多国际人士到来,将会接到此方面的投诉。最后,与法律条文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并无必须有人陪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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