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媒体关注>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安排残疾人就业 不达标不能通过劳保年审

作者:马汉青 | 来源:羊城晚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残疾人就业条例》即将实施,广州市劳动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有何切实措施?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要求,目前其实在广州已经实行,未达标准的单位,将不能通过每年的劳动保障年审!

  据介绍,广州市劳动部门已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中,加以重点就业援助。近年广州接连出台了社保岗位补贴、收费减免优惠等多项措施,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比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对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收续和条件也不断放宽。

  为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广州市去年的新规定还特别明确,由各级政府投资新办的贸易市场或食品超市的经营摊位,应预留30%以上优先租赁给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经营,并按规定减收租赁费、摊位费及卫生清洁费等。

  “上述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本市的相关残疾人士。”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广州市的就业承诺,对本市身体健康的失业人员,已经可做到不挑不拣保证一个月上岗,而对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劳动部门也一定会加以重点帮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