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媒体关注>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海珠残疾人康复中心明年搬至同福中路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快报 | 发布时间:2013-03-29
新快报讯(记者范如石通讯员谢强吴美贤)近日,海珠区被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成为广东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区。为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康复,海珠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明年将搬至繁华的同福中路,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

  据介绍,海珠区制定的“十项优惠措施”已逐步落实,为残疾人提供了最基本的康复保障制度。

  “十项优惠措施”包括:免费为区内贫困残疾人进行白内障手术;区内医院进行白内障手术一例奖励100元;全额支付贫困残疾人的精神病鉴定费;上门为有需要的肢体残疾人作鉴定;对贫困、无业的残疾人,凡患重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残疾人在区属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减免床位费等费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对在训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补助60元;全区5个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120个社区康复站(室)的康复设施、运动设施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康复室,方便残疾儿童的康复;免费为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合格者给予100元奖励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