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新飞越 萝岗区再获国家级荣誉
自2006年我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启动以来,经过三年培育和两年创建,经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审核,2010年10月18日,我区被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2011年1月12日广东省残联受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委托,在广州市举行了颁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牌匾的授牌仪式。受成潘流副区长的委托,我区残联理事长郭锦炽代表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接受了牌匾。
我区是广州市2010年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区,也成为广州市第二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此项荣誉的获得,标志着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了新的飞越,区残联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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