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残疾人事业2010年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目标
4月29日,区政府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市残联有关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演洲、副区长戴新爵、区政协副主席汤浩昌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实现在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我区制定了“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区将用两年时间,即在2009—2010年间,在全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按照具体安排,本月底起将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和康复协调员、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各类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6月底完成对残疾人的需求评估,制定康复保障措施,完成康复器材配置,基本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相应的服务;8月底健全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档案,全面开展康复服务。2009年9月—2010年5月完善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提高专业水平。
戴新爵指出,康复是残疾人恢复健康,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搞好统筹谋划,把康复服务引入残疾人家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联动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中的主力军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争取目标早日实现,让广大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
会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专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康复需求调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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