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离婚难 花都法援解烦忧
2020年5月15日下午,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当事人陈阿姨,是花都区本地人,丈夫早年去世。据悉,陈阿姨的儿子(黄某)与儿媳(邓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育有一子,黄某及其婚生子均为精神二级残疾人,属重度残疾。2012年邓某以打工为由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现黄某夫妻分居已达八年以上。由于黄某身份特殊,且一直无法与邓某取得联系,因此,协议离婚抑或诉讼离婚都存在程序上的特殊性。此外,黄某婚生子抚养问题也成为陈阿姨家庭的一大难题。困顿中,陈阿姨想到了法律援助。
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聆听了陈阿姨的诉求后,为其详细解释了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黄某精神二级残疾的特殊身份,法律服务中心在接收了陈阿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对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当天即受理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承办该案。
在法律服务中心的协调及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陈阿姨的烦恼最终得以解决。2020年11月5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黄某离婚一案,判决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离婚,其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告黄某,被告邓某每月向原告黄某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为止。
类似的法援故事还有很多。近年来,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残助残工作中的优势,在做到应援尽援的同时,对残疾人的援助申请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以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满意度、获得感为抓手,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