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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残联召开学习《残疾人就业条例》

作者:佚名 | 来源: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3-03-29
3月27日。越秀区残联在残疾人就业培训室召开了学习《残疾人就业条例》暨2007年就业年审工作会议。区财局、区劳动局和各街道分管领导及残联理事长约7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区残联就业服务所肖新生所长总结了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并对2007年残疾人做了布置;2006年全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453人比上年度增长19%,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6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1%;对2007年残疾人就业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安置的力度,扩大就业率,二是依法办理就业年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张建良理事长组织所有到会人员学习宣讲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并指出:国务院通过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法规依据,对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该《条例》颁布和执行,将有利于帮助残疾人回归主流,融入社会,过上有尊严、自食其力的生活;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广度和执行力度,在社会上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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