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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类用人单位须按比例招用残疾人就业

作者:佚名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3-03-29
从9月12日起,广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市残联重点检查市属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按比例招用残疾人就业。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所有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今年要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2141元的八成(即17712.80元/人)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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