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提标扩面明年起实施
在11月7日下午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扩大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对象,提高发放标准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残联梁左宜理事长作了新闻发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实施对残疾人的特别救助,逐步扩大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范围”的要求,经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向市政府提交了“广州市扩大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对象,提高补助标准的实施意见”,拟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困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发放对象,提高发放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一)低保家庭或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1、2级重度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1、2、3、4级持证残疾人和低保家庭的3、4级持证残疾人,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3、4级精神或智力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150元。
(三)补助金采取个人申请-社区、居(村)委会初审-街(镇)残联审核公示-区(县级市)审批方式进行申领。
我市自1999年建立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制度以来,已经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作了7次调整。本次调整是幅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标准提高了39%-200%,范围扩大到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持证残疾人,成年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持证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根据初步测算, 这项政策出台后,市区两级政府将出资1.4亿元,全市共有5.7万余名持证残疾人受惠。
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仅今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安排三次议题,研究决定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通过了《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要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一流的康复、教育、就业服务和无障碍环境,打造高水平的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将广州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康宁果园场、广州农村特殊学校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1+15”文件中民生幸福项目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将建设资金从1.12亿调整为2.67亿元,增加1.55亿元。在今年出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还将全市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范围。初步统计,我市将有3万多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每年政府将投入36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
以上各项惠民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市的财政承受能力,继续加大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的救助,制订“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按需施补”的政策体系,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