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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作者:教育就业处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3-03-29
  根据广州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今后广州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在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由政府对其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即每人每月10元进行资助。此举措解决了我市每月没有就业能力或者就业能力弱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养老保障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其他地区尚未开展将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政府资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这项工作。在广州市拟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协调会上,广州市残联梁左宜理事长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得到了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此举大大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困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家庭的压力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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