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广州市各区残联、聋人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手语翻译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帮助和鼓励残联系统人员、手语爱好者参加手语学习,培养专业化手语翻译人员,促进聋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计划于2012年5月---9月,举办中国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初级和中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培训对象
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残联专职委员、特殊教育工作者、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手语热爱者等。
二、报名条件
初级:年龄满16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年龄满18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
手语理论知识;词语教学;句子、文章翻译;实践活动等。
四、培训时间
初级:2012年5月6日——7月22日,逢周日全天上课(上午9:00--12:00,下午1:30—16:30)。
中级:2012年7月26日——9月9日,逢周四、周日全天上课(上午9:00--12:00,下午1:30—16:30)
五、培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375号(广州市残联)13楼147室。
六、培训方式、方法
采取学员集中,专业教师面授,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方式、方法。
七、培训费用
教材费、培训费、鉴定和证书费合计780元/人,广州户籍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和鉴定费,学生、自愿者、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按全部费用的80%收费。
八、考评、证书
培训结束后,学员统一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九、报名方式
4月28日前请联系:38492439培训部 林老师、彭老师 传真38492439 。中级报名可延长到6月下旬。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广州市才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