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安置参与营运的残疾人转岗就业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残联:
根据市残联、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置参与营运的残疾人转岗就业资助方案〉的通知》(穗残联〔2011〕243号)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安置的通过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参与营运的广州户籍残疾人转岗就业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6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安置参与营运的残疾人转岗就业资助方案〉的通知》(穗残联〔2011〕243号)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按实际安置的通过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参与营运的残疾人人数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报,各区、县级市残联对申报资助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
各区、县级市残联要积极宣传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发动用人单位为参与营运的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宣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转岗就业的典型事迹,主动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转岗就业的资助手续。
二、各区、县级市残联于3月2日前,把审查合格的相关申报资助所需的材料报送市残联。申报资助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背面)。
(四)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行使证复印件。
(五)201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残疾员工《2011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以及工资发放凭证。
(七)填写完整并盖公章的《安置参与营运的残疾人转岗就业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八)填写完整并盖公章的《安置参与营运的残疾人转岗就业资助申请汇总表》。
(九)残疾人转岗就业的其它相关材料。
同时,各区、县级市残联把《安置参与营运的残疾人转岗就业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市残联教育就业处电子邮箱gdgzjjc@163.com。
三、各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的资金发放和签领手续,将补贴金额划拨到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龙正祥,联系电话:384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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