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手语翻译员(初级)考试的通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1月12日发布了10个新增的职业中,将手语翻译人员列入我国统一规范的新职业。手语翻译员是以手语作为与聋人的交流手段,在聋人与常人之间进行传译服务的人员(职业定义)。
为了培养更多合格的手语翻译员,规范手语翻译员培训与翻译能力认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的要求,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将于近期举办中国手语翻译员(初级) 认证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特殊教育教师、助残服务人员、手语翻译从业者、手语翻译志愿者、手语爱好者等。
二、报考条件
(一)所有报考者年龄需满16周岁。
(二)从事手语翻译的特殊工作需在本职业(含专职、兼职、义务)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由服务机构出具证明。
(三)经专业培训机构学习100课时以上结业。
三、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鉴定申报表上)。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手语培训资格证等。
四、技能鉴定费120元/人(包含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准)。
五、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等级证书(初级)。
六、凡需考前培训,可在报名的同时申报培训。广州市残疾人培训中心拟开设手语培训班,有意可报名参加培训。
七、考试、报名地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所(荔湾区西湾路85号2楼)。
鉴定联系人:钟丽香、郭子文
联系电话:86505184-612、613
培训联系人:石伟英
联系电话:86510369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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