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锦玲被中国残联授予“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经中国残联同意,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我市推荐的何锦玲(视力残疾人),被评选为“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何锦玲(右二)
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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