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1.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于每年4月至7月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鉴于部分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年审,现就敦促办理201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敦促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至今仍未办理201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管理:
(一)在广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或其驻区年审点办理;
(二)在增城市、从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增城市、从化市残联办理;
(三)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监察由广东省残联委托广州市残联负责办理。
具体年审办法及相关须知请登陆以下网站详阅“年审指南”。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凡逾期拒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年审地址:荔湾区西湾路85号2楼(地铁5号线西村站D出入口旁)或越秀区文德南路63号1楼。
广州市残联驻区年审点的地址、电话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传真:86532402或83351936
电话:86505184或83308316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