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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市残联与市劳监支队联合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

作者:胡嘉薇 潘岳峰 | 来源:市残联就业中心 | 发布时间:2013-03-29

  自2009年10月中旬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市残联就业中心组成多支联合执法小组,对我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截至10月30日止,共检查用人单位34家,职工人数达1.5多人,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9万多元。
  联合执法小组分别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黄军峰副支队长和市残联就业中心古念群副主任带队,对经多次敦促仍未办理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以及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未办理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发出相关法律文书,并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如何选择适宜岗位安排等作了积极有效的指导。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广东省残联、原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通知》规定,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劳动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常抓不懈,从而积极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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