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召开市电视电话会议
根据省政府残工委的要求,我市在5月31日下午4点在市政府会议室及花都、番禺、萝岗、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分会场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广州市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市政府陈国副市长、赵南先副秘书长、市政府残工委全体成员、各区、县级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同级残工委全体成员以及民政、劳动保障、法制、残联等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全国、全省会议后,由市政府残工委接着召开贯彻会议,陈国副市长就如何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提出以下二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途径。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再就业,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条例》以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对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作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完善,用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等各方的相关任务及责任,从制度上确保了残疾人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一是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回去要研究《条例》,要制定落实方案,要有具体意见。二是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有关媒体,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二)加大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是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全方面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经费渠道、人员编制、服务设施等方面大力做好广州市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使其在新形式下能够全面地、切实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探索出适合不同残疾类型的就业模式。在加强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强化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康园工疗站等庇护性就业工程的建设。将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信封等交给康园工疗机构、福利企业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生产,要优先采购其产品,采购要倾斜一点。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进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制内,使其尽可能地享受目前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要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效解决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的问题,稳定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要继续完善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广州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信息网的连接,实现全市残疾人用工信息资源的共享,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