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与市劳监支队联合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
自2006年12月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有关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今年的联合执法检查是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金秋行动”结合一起进行,分别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马见效处长、培训处高瑞友处长及市劳监支队、市残联就业中心等人员组成两个联合执法小组,深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执法检查。对无办理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单位,进行了宣传解释和调查取证工作,并发出《限期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广州市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依据,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一整套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劳动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规定: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缴纳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不予通过劳动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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