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联作为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字[2005]1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穗字[2006]2号),全面推进广州市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了《广州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在社区的贯彻实施,做好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制定社区残疾人工作规划,将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康复、就业;
三、对各类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各类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以项目管理形式推动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以购买服务形式,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四、培训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队伍,开展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残疾预防等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
五、指导社区残疾人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掌握残疾人状况和需要,开展社区助残志愿服务;
六、负责残疾儿童的首报登记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区、街(镇)残联及时掌握和报告辖区内残疾儿童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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