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两会”信息:市政协委员提议资助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
宋卓平委员介绍,广州市有各类残疾人30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他们对康复服务的需求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但是我市目前能够提供给他们的康复服务还有很大的缺口。总人口与广州市相似的香港有各类服务机构4000多家,而我市把民政、卫生、教育和残联兴办的都算在内也只有约200家。要兴办这么多的服务机构,单靠政府一家是不够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动和资助民办机构去办。但按照目前的财政支付体制,政府给的钱都不能顺利地转到民办机构去,这样下去“政府购买服务”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目前我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的康复机构和以残疾人家属自助组织形式建立的训练中心,据不完全统计约2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涉及的康复训练项目有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精神病康复、智残儿童康复、弱智人士托养服务、聋儿语训等项目。这些机构为残疾人,特别是社区残疾人提供了就近就地、经济适宜和个性化很强的康复服务,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好评。其中大部分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由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纳入了市或区(县级市)的康复工作网络,成为了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宋卓平委员表示,由于受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由政府提供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并没有将这些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对待,而视其为市场中的个体经营者,相当部分机构未能享受到国家对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优惠。在财政收支上,这些机构的经费来源单一,绝大部分是来自业务收费,而这些机构的服务对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由于家庭成员残疾因素的影响,与一般家庭相比他们的经济收入较少而支出增多,他们寻求康复服务的支付能力只能维持在服务成本或低于服务成本的水平。受到残疾人支付能力的制约,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不得不以减少员工人数、加大员工工作强度、降低员工工资来换取低微的利润达到生存的目的。今天虽然这些机构由于有远高于公办机构的制度性绩效而得以生存,但长此下去,将会出现服务质量降低,甚至消亡的可能,结果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哪些迫切需要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因此,确有必要对我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实行资助。
宋卓平委员认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发展受到制约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严重不足。例如与广州市人口和文化背景相仿的香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有400多个,服务单位有2000多个,而我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单位不到50个,从数量看相差40倍之多。所提供的服务的类别和水平与香港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二是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合理。政府把总量不多的资源几乎全部用于为数不多的公办福利服务机构,而这些公办福利服务机构又因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大都绩效低下,未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绩效较高的民办机构又往往受现行的财经制度的制约而得不到政府的应有资助,其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限制了民办机构的发展。三是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指导力度还有待提高。有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支持、培育的力度不足,致使在民间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真正属于非营利性的不多。
为鼓励和促进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发展,宋卓平委员提议应从四方面着手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第一方,制定操作性强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定服务内容规范,以加强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第二,制定对广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实行资助的办法。将所有康复服务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方式,在准入制度和资助策略上把握机构的服务方向和服务水平。通过考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形式和水平来核定对此机构的资助额度。第三,建立合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转介机制。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由指定的评测机构根据其康复需求和经济状况,评估其康复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服务价值。以代币形式发给一定数额的康复资金。中立的康复服务评测机构对残疾人提出服务指引,由残疾人本身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自己的服务机构。第四,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力检讨广州市公共服务政策中的社会福利服务政策,制定我市公共服务中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相关衡量指标,确定政府向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购买服务的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对广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实行资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