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两会”信息:市人大代表提出在计算残疾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时应剔除退休人员工资额或基本生活费
广州市人大代表梁左宜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目前我市核准申领低保金的贫困家庭是按照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所得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救济标准来确定能否享受政府低保金的,在计算残疾人家庭是否属低保户时并没有剔除退休人员工资额来计算家庭总收入,按照现行计算低保的标准,大部分依靠父母退休金生活的残疾人家庭无法享受低保。代表认为在计算残疾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时要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充分考虑残疾人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适当放宽依靠父母退休金生活的残疾人家庭低保计算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我市许多依靠父母退休金生活的残疾人家庭支出大,生活较为困难。特别对于残疾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退休人员,其他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又是残疾人,残疾人成年后没有任何收入只能依靠父母退休金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如果家中子女是患有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则更是雪上加霜。残疾人的父母不仅要照顾子女饮食起居,还要在残疾子女的医疗康复、购置辅助器具等方面花费大部分退休金,随着残疾人的父母渐渐步入晚年,体弱多病,其自身也需要支出一定的医疗费用,造成这些残疾人家庭不但生活较为困难,精神负担也相当沉重。这些残疾人家庭期盼政府能够深切体恤他们的困难,给予他们退休生活一个基本保障,以减轻他们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负担。
梁左宜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在计算残疾人低保救济金时剔除其退休父母的退休工资额后,再按低保标准核定其本人是否符合申领低保金的条件,如本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该做法对现阶段财政压力较大,起码也应在计算残疾人低保家庭救济金时剔除其退休父母的基本生活费后,再按低保标准核定其是否符合申领低保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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